真實個案一

無結婚文件,能否離婚?國內居民不出席法庭,法庭如何裁決?

焦點問題:一、香港居民與國內居民在國內登記結婚,香港居民遺失結婚證,能否在國內辦理離婚?二、國內居民不出席法庭審理,法庭如何裁決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A小姐與國內居民B先生在福建省登記結婚,婚後A小姐遺失結婚證,多次與B先生協商離婚,B先生不同意, A小姐只能單方起訴離婚。一審開庭時B先生不出席法庭審理,法庭判決離婚。B先生得悉后提出上訴,二審法院駁回B先生起訴,維持離婚判決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A小姐委託后,首先協助A小姐找回結婚登記文件,然後到法庭起訴離婚。B先生收到法庭文件后不配合且出席法庭審理。結合A小姐情況,一審法庭判決雙方離婚,B先生收到判決書后,提起上訴。即使如此,B先生只會拖延時間,二審法院駁回B先生上訴,維持離婚判決。

 

律師提示:建議保存好結婚證,但不慎遺失,也可辦理離婚,不用過于擔心。如果國內方不出席法庭是否就不能辦理離婚,婚是可以離的,時間問題。方法很重要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
真實個案二

國內居民下落不明,香港居民能否提出離婚?

焦點問題:一、婚後雙方失去聯系,國內居民下落不明,能否離婚?二、國內居民無法接收法庭文件,如何解決?三、對于一方下落不明,國內法院如何裁決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C小姐與國內居民D先生在福建省登記結婚,婚後雙方失去聯系,C小姐無法與D先生協義離婚,唯有單方起訴離婚。法庭判決C小姐與D先生離婚。

 

辦案經過:因C小姐已經不記得D先生的個人情況,本律師接受委託后,應先確定去那一個法院起訴離婚,D先生下落不明,法院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法庭文件。

 

律師提示:D先生下落不明,無法接收法院文件,依然可以起訴離婚,法院判決離婚。但也不排除香港居民起訴后,法院將文件送達給國內居民,雙方調解離婚。

真實個案三

結婚登記不滿六個月,能否提出離婚?

焦點問題:結婚登記不滿六個月,能否離婚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E小姐與國內居民F先生在國內登記結婚不滿六個月,E小姐向F先生提出離婚,F先生拒絕,E小姐向法院提起離婚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分析后認為,雖然E小姐與F先生婚齡不滿六個月,建議先起訴離婚,之後與對方調解離婚。

 

律師提示:國內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多長時間才可以提出離婚。結婚自由,離婚同樣自由。

真實個案四

香港登記結婚,能否在國內離婚?

焦點問題:香港登記結婚,能否在國內法院離婚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G先生與國內居民H小姐在香港登記結婚,婚後感情不和,G先生在國內法院起訴離婚,法庭判決雙方離婚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委託后將G先生的香港結婚證書交由有資格的香港律師見證,然後到H小姐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。

 

律師提示:雙方在香港登記結婚,國內承認結婚效力,可以在國內法院辦理離婚,同時可以一並處理國內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,但結婚證書需要有資格的香港律師見證。

真實個案五

遺失國內法院離婚文件,能否補領?

焦點問題:遺失國內法院離婚文件,如何重新取回?

 

案情簡介:加拿大籍K先生,與中國女子L在福州登記結婚,因雙方感情不和,L在福建省法院提起離婚之訴,法院判決雙方離婚。後來K先生想與陳女士結婚,發現遺失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,欲申請補領。

 

辦案經過: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,應先確認系那一間法院辦理的離婚,然後依據K先生提供的信息,與法院聯繫,並最終取回離婚文件。

 

律師提示: 請妥善保管好法庭的離婚文件,但不慎遺失,仍然可以委託律師補領。

真實個案六

香港居民能否申請非婚生子女到香港定居?

焦點問題:如何申請香港居民與國內居民之非婚生子女到香港定居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N先生,與中國女子P相識後在深圳同居生活,並生育一兒子,N先生欲申請兒子來港定居。

 

辦案經過: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,需要N先生提供親子關係證明,然後到國內法院辦理撫養權,雙方確認兒子由N先生撫養,N先生持法院文件到入境部門辦理兒子來港定居手續。

 

律師提示: 香港居民之非婚生子女可以申請到港定居,但需要有有效的法院文件,文件中應明確撫養權問題。

真實個案七

國內登記結婚,國內方未取得單程證,離婚時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後能否處理?

焦點問題:國內登記結婚,國內方未取得單程證,離婚時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後能否處理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Q先生,與中國女子R在梅州登記結婚,因感情不和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,由於辦理離婚時未分割位於深圳市的夫妻共同房產,離婚後Q先生多次與R女士提出分割請求,R女士不予理會,Q先生起訴到法院。

 

辦案經過: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,認為涉案房產登記於R女士名下,為避免房產被轉移,危害Q先生的利益,應先保全房產。提出訴訟後,法庭依法作出分割。

 

律師提示: 對於離婚後沒有處理的房產,可以要求分割,但如果房產在另一方名下,建議應及早提起訴訟,保全房產,避免房產被轉移,增加追訴的難度。

真實個案八

香港居民與國內居民在國內共同購房之法律風險

焦點問題:香港居民與國內居民在國內共同購買房產,香港居民出售房產給第三方,并發生糾紛,香港居民如何維權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葉先生與國內居民陳小姐在廣東省清遠市共同購買了房產,葉先生占房產5%產權,并以其名義向銀行貸款。後葉先生出售5%的產權給梁先生,出售過程中發生糾紛,梁先生將葉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葉生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和承擔違約責任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葉先生委託后,通過分析案情,制定了需要提起反訴的訴訟策略,行使先履行抗辯權,經法院判決梁先生將剩餘的房款支付給葉先生,葉先生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,葉先生無需支付違約金。

 

律師提示:香港居民與國內居民在國內共同購買房產,房產屬於共同所有,一方出售房產份額時,需另一方同意,如果另一方不同意,則會處於被動位置,要提起法院訴訟。出售過程中,同樣會因合約約定不清晰而產生法律風險,因此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,再作出買與賣的決定。

真實個案九

香港居民在深圳購買房產,房價大漲,賣家悔賣,如何維權?

焦點問題:一、香港居民在深圳購買房產,房價大漲,賣家悔賣,如何維權?二、可否追究賣家高額違約金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馮小姐經深圳市中介介紹購買房產,合約簽訂后,遭遇房價大漲,賣家吳先生不願意繼續履行合約,并願意將定金返還給馮小姐,但馮小姐不接受,要求繼續履行合約,并按照合約約定支付違約金,雙方協商不成,馮小姐只能訴至法院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案件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,因此房產買賣合約是如何約定的,就顯得非常重要,經仔細研究合約,認為馮小姐可以要求吳先生繼承履行合約,并支付違約金,提起訴訟同時,一定要查封保全涉案房產,以免被吳先生再轉賣,進一步危害馮小姐合法權益。最終法庭支持了馮小姐的訴求,雙方繼續履行合約,吳先生將涉案房產過戶給吳小姐,并按照房產轉讓成交價的日萬分之五為標準支付高額違約金,直至履行完畢義務之日止。

 

律師提示:受深圳房產政策影響下,出現大量賣家違約的情況,雙方的房產買賣合約條款非常重要,建議香港居民如果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,一定要冷靜處理,尋找專業律師幫助,積極維權,抓緊時間查封涉案房產,使對方處于被動位置。

真實個案十

香港居民國內購買商鋪,賣家非產權人,可否解除合約?退還定金?

 焦點問題:香港居民經中介引薦在國內購買商鋪后發現賣家非產權人,欲解除合約退還定金,賣家不同意,如何應對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張先生和姜小姐,于國內購買商鋪,后發現賣家黃小姐非產權人,張先生姜小姐提出解除合約退還定金,但賣家黃小姐不同意,雙方僵持不下,只能尋求律師幫助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委託後,首先出了律師信給賣家黃小姐和中介,提出不安抗辯權,并要求賣家黃小姐提供相關文件,但賣家黃小姐所提供的文件不能消除張先生和姜小姐的疑慮,雙方協商不成,只能到法院起訴。法院判決解除買賣合約,返還定金。

 

律師提示:香港居民購買國內房產或者商鋪之前,一定要了解清楚自身是否符合購買條件,所購買的物業產權情況、抵押情況以及查封情況,如遇糾紛,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幫助。

真實個案十一

香港居民在國內購買了被法院查封的房產,怎麼辦?

焦點問題:香港居民在深圳購買了被法院查封的房產,導致不能過戶,如何追究賣家的法律責任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徐小姐經中介介紹,看中了位於深圳市的一處房產,與賣家方小姐簽訂買賣合同后,并支付了定金。後來經過了解,發現涉案房產已經被法庭查封,不可能過戶至徐小姐名下,徐小姐馬上找律師維權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委託后發現涉案房產于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前,就因債務問題,被法院查封了,導致該房產不可能過戶至徐小姐名下。根據這一情況,只能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,退還定金,并要求賣家方小姐承擔轉讓成交價20%的違約金。雖然涉案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,但仍然需要申請輪候查封。但讓人遺憾的是,一審判決結果未能理想,法庭沒有支持要求賣家方小姐承擔轉讓成交價20%的違約金,徐小姐不服判決,上訴至二審,經過多番努力,二審改判支持了徐小姐的全部請求。

 

律師提示:在國內購買房產,一定要留心所購房產的產權情況、抵押情況,以及是否被查封的情況,建議可以找專業律師核實調查后,再考慮是否購買。

真實個案十二

香港居民1993購買中國內地房產,一直未交樓也未辦理房產證,是否超過追訴時效?能否追討?

 

焦點問題:1993年購買中國內地房產,發展商未交樓和辦理房產證,差不多20年,還能維權嗎?

 

案情簡介:香港居民許小姐,1993年經香港中介介紹,在廣州購買了商鋪,許小姐按照合約的約定,履行了支付全部房款的義務,但廣州發展商并未交付房產給許小姐,許小姐多次與廣州發展商聯繫,但無果。2015年許小姐不得不委託律師到廣州維權。

 

辦案經過:本律師接受委託後,認為該案件比較複雜,涉及多方當事人,包括廣州發展商,香港公司、香港律師行、且時間跨度太長,有關支付房款的票據也有缺失,涉案房產的狀態也需要時間調查。初步定下要求繼續履行合約、交付房產、辦理房產證,承擔違約金等請求。但在辦案的過程中發現,涉案房產經幾次違規規劃,已經變成避難層,事實上已經不能再交付房產和辦理房產證,為維護許小姐的合法權益,只能將請求變更,要求返還本金、利息和支付違約金。經歷了一審、二審,法院終於支持許小姐的訴訟請求,極大地維護了許小姐的合法利益。

 

律師提示:如發展商不能按照合約約定履行相關法律義務,應儘早提起訴訟,并保留好合約、收據等證據。